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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脉支架从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 监督确保降价不降质

时间:2020-11-14 08:29人气:来源: 128资讯网

集采推动冠脉支架从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 监督确保降价不降质

国家级团购破解看病贵

  步入11月,采购规模达数百亿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迎来全面落地阶段。与此同时,针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也在稳步推进。11月5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在天津产生,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降幅高达94.6%。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家集采为何能够引导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为患者减轻就医负担?这场大型“团购”是否有助于消除带金销售空间,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国家集采的覆盖范围还会不会进一步扩大?

冠脉支架进入千元时代,首年集采预计节约109亿元

  近日,备受瞩目的高值医用耗材国家集采“第一单”花落冠脉支架。据悉,本次集采共产生10个拟中选产品,涉及8家中外企业,中选产品中位价700元左右,首年意向采购总量超107万个,预计节约109亿元。

  “全国一年的医用耗材金额大约为3000亿元,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占到1500亿元。”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钟东波表示。

  在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昌松看来,冠脉支架进入千元以内时代,从暴利走向合理利润,符合行业预期,也充分体现了所有参与集采企业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对广大患者来说,支架价格大幅降低有助于缓解看病贵的压力,提高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治疗率,满足因经济原因导致该治疗但未治疗患者需求。”

  冠脉支架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前两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成功经验。2019年初,首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于1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共有25个品种中选。2019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在当年12月开展的第二批集采工作中,共有33个品种采购成功。

  与前两批相比,今年8月开展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呈现出3个特点:中选种类多、降价幅度大、治疗范围广。本次集采共涉及56个品种、191个产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中选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3%,最高降幅达到95%,既包括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疾病用药等治疗性药物,又包括抗肿瘤药等重大疾病用药。

  随着开展批次的增加,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从启动到最终落地的时间在不断缩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9个省市发文部署相关工作,其中,辽宁、江苏、山西、青海、贵州、重庆、河北、天津等8省市均已于11月1日正式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宁夏等地则将具体执行时间定于11月中下旬。

  记者注意到,多地在发文时进一步细化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等规定,要求对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调整过渡工作,在优先、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同时,避免对未中选品种非理性“一刀切”停用。

  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结果相继落地,群众将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钟东波称:“按照静态测算,三批药品集采全国大概能节省539亿元。按照老百姓个人支付40%来算,大概能节省216亿元。”

带量采购模式降低制度性成本,改革组合拳倒逼企业告别带金销售

  国家集采为何能够显著降低群众看病负担?钟东波表示,挤出价格水分的关键,在于国家集采背后的带量采购模式。“带量采购以合同的方式来明确药品采购的数量以确保使用,相当于供需直接见面,把中间所有销售费用节省下来,这是降价幅度大的主要原因。”钟东波说。

  据了解,三批集采中大幅降价的药品大多为不涉及研发成本的仿制药,在很多国家,此类药品都会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换取市场份额。在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看来,带量采购实际上就是一场大型“团购”:“这种集中度高的采购模式符合经济学‘买方垄断’的定律,可以大幅降低价格。”

  多位专家指出,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助于消除药品带金销售空间,倒逼企业跳出“回扣竞争”的窠臼,重新回归公平竞争。

  以往的“招采分离”模式存在只招价格不带量、量价脱钩的问题,药品即使中标,进入医院也还有门槛,导致医药购销领域回扣问题屡禁不绝,甚至出现“层层送回扣”的现象。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带量采购让企业有了预期,明白中选就有了市场,可以综合考虑成本、市场等因素来报价,告别不合理的带金销售模式,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助于改善行业生态,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北大医学部主任助理、卫生经济学教授吴明表示。

  对于带量采购是否会挤压药企合理利润空间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回应称,药品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确保使用”,企业不必再为药品进医院而公关,营销费用大幅度节约;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降低了企业资金成本;三是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总的来说,是通过改革释放了制度性成本,打开了降价空间。”

  为配合带量采购打出打击回扣“组合拳”,国家医保局于9月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将涉及“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纳入“黑名单”,按照失信程度分别采取提醒告诫、警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将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医药企业对于回扣个案的罚款往往不敏感,但给予回扣会导致其丧失进入集中采购市场的机会,就会产生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形成举一反三的系统治理效果。”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江苏、海南等多地在发文落实第三批集采工作时强调,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供应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一经查实将报相关监督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