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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福州各区县出台严格出行管控措施(2)

时间:2020-02-06 17:3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晋安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政府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问、入户摸排等工作,并自觉居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二、即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放行、外来人口一律不让进、进入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全面关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需开业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依法给予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返榕、来榕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的,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即日起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新返榕、来榕的湖北及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群众,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对已出租房屋,应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生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全区各企业在2月9日之前不得开(复)工,并严禁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榕。

八、鼓励群众举报,欢迎第一时间提供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线索。晋安区各乡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晋安区联系电话:0591-83660420;鼓山镇联系电话:0591-83665676;新店镇联系电话:0591-87935008;岳峰镇联系电话:0591-83658183;宦溪镇联系电话:0591-87912027;茶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7595534;王庄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60304;象园街道联系电话:0591-83653864;寿山乡联系电话:0591-87930034;日溪乡联系电话:0591-87932565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马尾区

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13号通告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近日,多地频频发生人群集聚引发的聚集性疫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为平稳有序安全渡过难关,希望全体市民群众自觉支持、参与和配合防控工作,保护自我,守护家园,互相监督,同舟共济,共同筑起一道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离传染源。不去重点疫区,不去人群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不食用和接触野生动物,减少探亲访友。

二、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外出时要正确佩戴口罩。

三、配合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向社区报告重点疫区返榕或来榕人员以及疑似病人情况。

四、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相关情况。

五、来榕、返榕人员自觉居家观察。从外地回来,要自觉居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观察期间,避免外出。

六、坚决杜绝聚集性活动。务必不折不扣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出门、少出门。凡是参与民俗等聚集性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隔离,任何人不得例外。

七、欢迎举报监督。如有发现可疑人员和聚集性行为,主动向属地社区举报。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长乐区

长乐区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发布第9号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福清市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发布 关于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的通告

当前我市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防控疫情,守护美好家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实施防控疫情“八个一律”“八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八个一律”

(一)非本省车辆、非本省户籍人员一律严控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等地来融人员一律严控。

(三)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发生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居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即日起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出门。

(五)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被实施集中隔离、集中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八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或者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或隐瞒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以及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85167027。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执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闽侯县

闽侯县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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