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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建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2)

时间:2019-11-27 22:5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

三、技改扩建后项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40t/a,氨氮≤0.59t/a,二氧化硫≤72t/a,氮氧化物≤259.2t/a,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投产前应落实未获得总量指标来源,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五、技改扩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清洁生产,扩建工程投产前应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对本项目施工建设全过程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之一。

六、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由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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