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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贡茶(下)

时间:2020-07-04 09:0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元朝贡焙,保留着部分宋朝的遗址,其中包括御园和官焙。元大德六年(公元1302年)在武夷山创建茶场,称“御茶园”,专制贡茶。据董志《武夷山志》(道光丙午年重刊)载: “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浙江行省平章高兴过武夷,制石乳数斤入献。十九年(公元1282年),乃令县官莅之,岁贡二十斤,采摘户凡八十。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与之子久住,为郡武路总管,就近至武夷督造贡茶,明年创焙局,称为‘御茶园’。……设场官二员,领其事。后岁额浸广,增户至二百五十,茶三百六十斤。制龙团五千饼。泰定五年(公元1328年),崇安令张瑞本,于园之左右各建一场,扁曰‘茶场’。至顺三年( 公元1332年),建宁总管暗都刺于通仙井畔,筑台高五尺,方一丈六尺,名曰‘喊山台’,其上为‘喊泉亭’,因称井为‘呼来泉’。‘喊山’者,每当仲春蛰日,县官诣茶场致祭,隶卒鸣金击鼓,同声喊曰: ‘茶芽发’, 而井水渐满,造茶毕,水遂浑涸。迨至正末年(公元1368年),贡额凡九百九十斤。”

明代初期,贡焙仍因元制,到了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九月,朱元璋有感于茶农的不堪重负和团饼贡茶的制作、品饮的繁琐,因此,下了一道诏书,诏曰:“洪武二十四年九月,诏建宁岁贡上供茶,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芽以进,有司勿与。天下茶额惟建宁为上,其品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置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上闻有司遣人督迫纳贿,故有是命”。

《武夷山志》载:“至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 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以建宁为上,听茶户采进,勿预有司。茶名有四:探春、先春、次春、紫笋。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然而祀典贡额, 犹为故也。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建宁太守钺嶫,因本山茶枯,令岁编茶夫银二百两赍府,造办解京,御茶改贡延平。自此罢茶场,而崇民得以少息,园寻废。”

此后,明代贡茶正式革除团饼,采用散茶。但是,明代贡茶征收中,各地官吏层层加码,数量大大超过预额,给茶农造成极大的负担。根据《明史·食货志》载,明太祖时(1368-1398年),建宁贡茶一千六百余斤,到隆庆(1567-1572)初,增到二千三百斤。

对明代贡茶的弊端,明孝宗弘治(1488[1505年)间,有个叫曹琥的进士,大胆向朝廷奏了一本,其名叫《请革芽茶疏》。文中对当时的贡茶引起的恶果,作了深刻揭露。“疏”文中说:

“臣查得本府额贡芽茶,岁不过二十斤,迩年以来,额贡之外,有宁王府之贡,有镇守太监之贡。是二贡者,有芽茶之征,有细茶之征。始于方春,迄于首夏,官校临门,急如星火,农夫蚕妇,各失其业,夺走山谷,以应诛求者,相对而泣,因怨而怒,殆有不可胜言者。如镇守之贡,岁办千有余斤,不知实贡朝廷者几何。……臣不容不为陛下悉数之。方春之时,正值耕蚕,而男妇废业,无以卒岁,此其为害一也。二麦未登,民艰于食,旦旦而促之,民不聊生,此其为害二也。及归之官,又拣择去取,十不中一,遂使射利之家,先期采集,坐索高价,此其为害三也。亦或采取过时,括市殆尽,取无所应,计无所出,则又科剑财物,买求官校,百计营求,此其为害四也。官校乘机私买货卖,遂使朝夕盐米之小民,相戒而不敢入市,此其为害五也。凡此五不韪者,皆切民之深患,致祸之本源,今若不言,后当有悔,……”。

又据《枣林杂俎》载有当时贡茶的详细名目,节录如下:

“茶, 国家岁贡宜兴县芽茶百斤六安州芽茶三百斤广德州芽茶七十五斤建平县芽茶二十五斤浙江长兴县芽茶三十五斤嵊县芽茶十八斤会稽县芽茶三十斤永嘉县芽茶十斤乐清县茶十斤富阳县茶二十斤慈溪县茶二百六十斤丽水县芽茶二十斤金华县茶二十二斤临海县芽茶十五斤建德县芽茶五斤淳安县芽茶五斤遂安寿昌二县各茶五斤桐庐县茶五斤分水县茶一斤江西南昌府芽茶七十五斤南康府芽茶二十五斤赣州府芽茶十一斤袁州府茶十八斤临江府茶四十七斤九江府茶一百二十斤瑞州府茶三十斤建昌府茶二十三斤抚州府茶二十四斤吉安府茶十八斤广信府茶二十二斤饶州府茶二十七斤南安府南康县茶十斤湖广武昌府芽茶六十斤岳州府湘阴县茶六十斤宝庆府邵阳县茶二十斤武冈州茶二十四斤新化县茶十八斤长沙府安化县芽茶二十二斤宁乡县茶二十斤益阳县茶二十斤福建省建安县芽茶一千三百六十斤崇安县茶九百四十一斤计天下贡茶四千二十二斤。……”